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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非现场监管的实践探索与发展路径研究

/吴振坤刘心元

非现场监管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定职责权限,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依法收集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有关的数据,对监管对象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风险监测,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监管活动。北京消防气瓶检测单位转载自中国消防杂志

具体到消防非现场监管,就是消防部门通过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分析、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等方式,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等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处理,采取风险提示、责令改正、行政指导、立案调查、移转违法线索等措施的监管活动。

推进消防非现场监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推进消防非现场监管是贯彻落实监管模式改革决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利用互联网扁平化、交互式、快捷性优势,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用信息化手段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强调,“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充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质效”。《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按照非现场监管为主、现场检查为辅,凡是非现场监管能够实现监管目的的,原则上不再开展现场检查”。

推进消防非现场监管是有效履行消防部门监管职责的现实需要。一方面,可以对消防非现场监管汇集的海量数据,进行分行业、分领域、分地区智能分析,为行北斗高精度定位、移动执法终端等技术的普及,突破了传统固定监控点位的局限,为实施全时域、广覆盖的非现场监管提供了灵活的技术手段。

消防非现场监管的实践探索

今年以来,北京消防围绕52项检查事项,已搭建19个应用场景,开展非现场监管13.9万次,占全部检查量的72%

建立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将非现场监管写人《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发布实施《消防物联网系统技术要求》等地方标准,出台《北京市消防非现场监管三年行动计划》《消防非现场监管实施办法》《消防非现场监管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办法》等配套文件,明确非现场监管的对象、事项、方式、程序和处理等方面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消防非现场监管制度体系。

夯实筑牢数字监管底座。坚持“平台统管、系统支撑、场景落地”,构建“1+N+X”的非现场监管架构体系,搭建全面开放、数据兼容的“消防非现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消防一体化综合监管、物联感知监控、动火作业报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消防监督管理和“防消联勤”系统;拓展消防控制室值班、单位防火检查、动火作业点位、建筑消防设施等19个应用场景,完善内部、外部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共享与协同机制,实现数据实时互通、资源高效整合。

不断提升消防监管质效。一是深化筛查比对,强化智能分析提升预警。自动筛查未按要求开展防火自查、制作消防档案、开展消防演练、开展消防设施维保检测,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无证上岗、人数不足等问题的单位,自动下发改正通知书。二是实施约束干预,强化关键人员行为管控。运用“远程点名”、卫星定位、电子围栏人脸识别和远程问询等信息化技术,对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人员在岗值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依法执业、单位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履职等行为实施数据归集、分析处理和远程监督。三是广泛感知监测,强化高风险作业预警提示。通过物联感知、AI等技术,对建筑消防设施、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入梯及消防车通道开展非现场监管,多维度预警,提升监管质效。

消防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非现场监管的核心要义认知还存在局限。一是认为非现场监管就是“弱化监管”,对推进非现场监管的政策要求、制度设计和现实需要认知不足,片面认为非现场监管就是“少检查甚至不检查”。二是认为非现场监管就是“代替”单位履责,对实时掌握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数据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没有深刻领会“无事不扰”和“无处不在”的内在联系。三是认为非现场监管就是“简单的数据收集”,片面认为非现场监管就是收集表单、采集视频、汇总数据。

非现场监管和非现场执法的概念仍有混淆。二者在目的上存在差异:非现场监管以“事前”监测预警为目的,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精准度不够的问题,而非现场执法以“事后”惩处违法为目的,解决执法效率低、成本高、滞后性的问题。二者在程序上不同:非现场监管贯穿事前风险预警、事中动态监测、事后柔性指导、适时监管介入全流程、各环节,强调服务与引导;而非现场执法则遵循立案、取证、审核、告知、决定等刚性程序,其核心在于事后查明并处罚违法行为。若将执法的刚性程序简单套用于监管全过程,既背离“以服务提升监管效能”的初衷,也不符合非现场执法的程序性规定。二者的实现路径不同:非现场监管依托数字化技术,形成政府部门、社会单位、第三方机构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体系;非现场执法主要依靠行政机关设置的电子监控、电子数据调取等技术手段,完成违法事实的认定和处罚。

非现场监管的数据管理机制还有待完善。一是需求侧系统规划不够。对监管事项的分类标准、数据采集的核心要素、不同场景的数据关联规则等底层逻辑缺乏系统梳理,导致数据采集局限于单一监管场景或孤立行为,难以支撑对监管对象全流程、多维度的综合分析。二是供给侧跨层级联动不畅。单位感知设备标准不统一、运维责任不明确,数据采集“断档失真”;垂管部门与地方系统的数据存储格式、接口协议相互独立,跨部门数据共享协调难度大;“上链”原始数据冗余、格式混乱,清洗成本高,更新频率滞后。三是应用侧深度挖掘不足。当前数据模型多停留在“数据汇总+图表展示”的基础层面,缺乏对多源数据的职能分析、趋势预测,这种“浅层次应用”难以释放数据的协同价值,无法形成实时映射的“全息数字画像”。

非现场监管的履职边界还需进一步厘清。要提高数据可靠性,压实数据产生、传输、管理、使用各环节责任,避免因问题数据导致错误监管决策。要加强规则科学性,明确监管规则制定和算法模型开发的责任,避免偏离监管重点,造成失控漏管。要把握介人精准性,准确把握监管介人节点,避免“监管真空”或“过度监管”。消防非现场监管发展路径推进消防非现场监管,是适应时代发展、破解监管难题、提升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要牢固树立“非现场监管是强化监管”的理念,遵循职权法定、精准高效、安全规范、最小打扰的原则,逐步构建系统完备、运行高效、责任清晰的现代化消防监管新格局。

树立推进消防非现场监管鲜明导向。一是强化思维导向,提升认知水平。消防非现场监管是监管理念、模式、机制和责任的系统性改革,要打破思想藩篱,加强思维引导,积极投身消防非现场监管实践探索和创新应用,不断凝聚改革共识。二是突出政策导向,形成驱动合力。将非现场监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优化营商环境整体布局,加强政策牵引与顶层设计。建立发改、财政、经信、数据管理等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破解条块分割、资源分散的梗阻障碍,在专项资金扶持、数据资源开放、技术标准互认、试点项目推广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三是明确社会导向,激发内生动力。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激励、制度约束等多重手段,使社会单位充分理解非现场监管的本质是提升自主管理能力、降低运营风险、减轻迎检负担。对数据真实、管理规范的单位,可探索给予白名单推荐、评优评先倾斜、保险费率优惠、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绿色金融贴息等市场性激励。

健全完善消防非现场监管法规制度体系。一是夯实法制根基。以实践成果推进法规制度持续完善,实现“法定授权”与“实践突破”的良性互促。在制修订消防法律法规过程中,要确立非现场监管的法律地位,将实践探索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二是构建标准体系。加快制定覆盖物联感知设备技术要求、数据采集传输规范、系统平台接口标准、风险预警模型构建、非现场检

查操作规程等关键环节的标准体系,确保技术应用的规范性、互操作性和可审计性。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在法规框架和实践基础上,构建完善非现场监管配套制度体系,为核心业务运行提供坚实支撑。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要求,筑牢数据安全底线。四是建立协调机制。构建跨部门、跨层级的预警信息联动响应机制,确保信息畅通与协同处置;设立数据质量核查评估和纠错机制,定期校验数据真实性与完整性;探索监管履职容错机制,明确因技术局限或数据源错误等非主观过失的免责情形,保护改革积极性。

夯实筑牢消防非现场监管技术支撑保障。一是筑牢平台基础支撑。坚持统一规划、集约高效、开放包容原则,结合地域实际建立完善消防非现场监管综合智能平台,强化数据汇聚、处理分析和预警调度能力。要纵向推动国家垂直监管系统与地方平台标准对接,横向打通行业部门业务系统壁垒,破解“系统孤岛”困局。二是深化数据共享协同。归集整合建筑信息、许可备案、物联感知、值班信息、维保记录、企业信用等与消防安全密切相关的多元数据,构建动态鲜活的安全主题数据库。要推动产品技术生产厂家开放标准化数据接口并遵循统一传输协议,打通“设备—平台”的数据链路。三是强化核心算法研发。研发并深化应用基于多源融合数据的风险预测预警模型、视频AI分析、物联网数据智能诊断等关键技术应用效能,推动监管判断从经验依赖向“数据驱动+算法辅助”升级。四是深化拓展应用场景。探索电池热失控预警、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监测、老旧小区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多灾种合风险预警等模型;研究通过三维建模与实时数据映射,远程核验隐蔽工程、特殊场所等合规性;研发火灾事故智能调查复盘、重大活动安保资源优化、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等场景。

拧紧压实消防非现场监管全链条责任。一是强化各级政府主导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在非现场监管中的规划引领、制度支撑、平台建设、考核督导、资金保障等责任。要指导街道乡镇应将非现场监管措施融入日常基层治理,用好社区工作者、城市协管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落实预警信息核查反馈和属地应用。二是明确消防部门监管责任。细化各级、各岗位在非现场监管链条中的职责边界和履职规范,做到权责对等。对因客观技术局限、数据源错误、不可抗力或非主观故意等因素导致监管结果出现偏差的,依规予以免责;对因履职不力、响应迟缓、处置不当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三是压实行业部门协同责任。完善跨部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联合检查、案件移交等协作机制,将技术监管优势转化为制度性治理效能。要建立预警信息联动机制,形成“数据驱动决策、考核倒逼落实、协同提升效能”工作格局。四是务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鼓励单位通过设施维护、人员值守、自查整改等实时数据呈现履责状态,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具象化呈现,使其可量化、可追溯,提升单位安全管理“免疫力”。五是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开发公众便捷化参与模块,如消防安全隐患“随手拍”、安全知识普及、单位安全信用查询等,简化操作流程。要探索建立积分兑换、荣誉表彰等正向激励措施,让公众在参与中成为

消防安全的监督员和信息员,变“政府单边管理”为“社会多元共治”,营造“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社会氛围。

消防非现场监管通过构建底层系统平台、深化数据智能应用、拓展多元场景实践,初步实现了监管模式从“人海战术”向“算法驱动”的转型,为顺应数字时代发展、破解传统监管瓶颈、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创新实践。未来,需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健全制度保障、务实技术底座、压实责任链条,以非现场监管的深化应用驱动消防治理体系系统性重塑,为构建“全时覆盖、精准防控、多元共治”的现代化消防治理新格局提供方案,为中国式现代化筑牢安全基石。北京消电检公司转载自中国消防杂志/吴振坤刘心元(作者系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政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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